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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的成功案例 你为谁而战?——罗某故意伤害案

发布日期:2014-04-29    作者:刘为勇律师
引题: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无罪辩护的成功案例——罗某故意伤害案
 
 
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成功几率非常小,但从有利于被告的辩护理念和忠于法律的职业道德出发,果断、坚决地进行无罪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既是对被告人的尊重、也是对刑事辩护律师职业的尊重。 
  
   一、案件回放:
200X年X月X日,被害人杨某的女儿刘某因与丈夫郭小某不和,遂前往家公郭大某家电器店抱自己的小孩,与郭大某发生争吵,刘某推到电器并跑上楼去敲门要抱小孩,从屋外进来的被告人罗某(郭小某的姨妈)等人发现电器被推到,也跑上楼去与刘某发生争吵,被害人杨某见状,便也上楼去,但在二楼去被人踢到右腰部。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的伤情为轻伤甲级。后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被告人为施暴者,遂检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指控被告人罗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被害人也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二、办案思路:
由于我接到这个案子的时候,检察院已经向法院提起公诉,且控方收集的证据都不利于当事人。但通过我在会见当事人后所得到的信息及从我多年的刑事办案经验来判断,我的职业敏感性告诉我,本案仍有一些重要的证据尚未呈现,且控方收集的证据并不充分。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收集到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及仔细研究控方的证据是否充分,则成了本案的关键。
于是,我首先仔细查阅了本案所有案卷,包括公、检机关提交的每一份证据及起诉书和起诉意见书。为了获取有关案件更为详实的的资料和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决定拜访被告人一方与本案有关的人员,并特意在拜访前整理了一份提纲。终于,通过和这些人的积极沟通,以及连续的分析、琢磨,证明了事实和我判断的情况基本一致。我找到了辩护突破口,只要有相关证据的佐证及指出控方的证据不充分,我的当事人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我开始极力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通过实地走访,终于我找到了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且也发现了控方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些至关重要,而开庭时间则越来越近!
但我也没有被眼前的成绩冲昏头脑。无罪辩护成功的几率非常低。但我也没有被困难屈服,越有挑战性的工作就越能激发的我的热情和信心!为了进一步巩固成果,我加班加点,再次用本案的证据来充分论证自己的辩护意见是否可行。
在庭审时,我紧紧围绕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辩护,对案件存在的疑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1、被告人罗某没有伤害杨某的故意。基于被告人罗某的实在,当时并没有产生伤害杨某的故意,且被告人罗某并未实施踢打被害人的行为。被告人罗某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亦多次供述,其根本没有踢过被害人。如果说,被告人罗某真的有伤害杨某的故意,我想一个四十岁左右的壮年想伤害一个体弱多病的老人且实施了无理取闹之事后的老人应该不会踢两下如此简单吧?其次,本案中所争事实与被告人罗某毫无关系,同时,罗某与杨某无任何恩怨,其没有伤害杨某的现实理由。
2、公诉机关所依据的证据不能有效证明被告人罗某实施了的故意伤害杨某的行为。且所提供证明受伤原因的证据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不能认定被告人罗某有罪。
3、本案中证人关于杨某受害原因的证言根本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我的辩护不仅得到了罗某及其家属的肯定,更赢得了法官认可与并接受!
 
三、案件结果:
在我缜密的辩护意见和相关证据下,某县人民检察院的证据显得单薄,证明力较弱,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明链证明被告人犯有故意伤害罪,无法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且驳回附带民事原告人杨某要求被告人罗某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四、办案启示:
成功源于细节,不要轻言放弃,在任何时候都要相信自己。不放弃任何一个可能的机会,成功便是必然的结果,这也许就是或然与必然的辨证关系。
做过无罪辩护的律师才能明白无罪辩护是一趟艰难之旅,其间的酸甜苦辣只有身在其中才能真正明白。但作为刑辩律师在案件证据明朗化之时,如经仔细分析与论证,事实上可以做无罪辩护的,其必须拿出自己的勇气和胆识,毅然绝然的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
法国学者拉贝莱曾经指出:“学术无良知就是灵魂的毁灭,政治无道德就是社会的毁灭。”那么如何以其良知和学识及刑事法律实践经验与技能促进司法正义则是每一个刑辩律师的历史使命。刑辩律师不是天平,天平是人民法院的象征。刑辩律师的责任则是把可能失去平衡的砝码放的公正些。换言之,社会之所以需要刑辩律师,是因为他们能够为社会的发展进步提供有价值的刑事法律服务,能够为司法正义的实现提供现实支持。
最后有必要指出的是:一名刑辩律师是律师的英雄,没有一个头衔比刑事辩护律师更崇高可敬了。一个国家是否有真正的自由,试金石之一是它对那些为有罪之人、为世人不齿之徒辩护的人的态度。当你在刑事辩护中遇到难题时,当你辩护的案子被腐败势力左右,……你选择抗争,拿起你手中正义的宝剑?还是选择沉默,抑或请求妥协?请不要忘记老一辈革命家胡乔木对中国律师的殷切期望“你带着荆棘的王冠走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走来。”刑辩律师的王冠是由荆棘编织而成的,非历经艰难险阻,不会有刑辩律师的王冠。在为被告人的权利而斗争的征程中,请紧握你手中正义的宝剑。      
 
五、刑事判决书(节选):
 
江西省吉安某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0X)吉刑某初字第某号
 
公诉机关江西省吉安某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女……。
委托代理人黄某,江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罗某,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于江西省吉安某县,汉族,小学文化,个体户,家住江西省吉安某县某商贸城。
辩护人:刘为勇,江西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西省吉安某县人民检察院以吉某检刑诉(200X)某号起诉书指控罗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0X年X月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的过程中,……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并审理了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人罗某及其辩护人刘为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X年X月X日,被害人杨某的女儿刘某因与丈夫郭某不和,便来到家公郭某家电器店报自己的小孩,与家公郭某发生争吵,刘某推倒电器并跑上楼去敲门抱小孩,从屋外进来的被告人罗某(郭某的姨妈)发现电器被推倒,也跑到楼上去与刘某发生争吵,此时被害人杨某见罗某等人上楼,便也上楼去,在二楼楼梯处被罗某用脚踢到右腰部。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的伤情为某伤甲级。指控认为被告人罗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为证明被告人罗某的犯罪事实,当庭宣读和出示了下列证据: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诉称,因被告人罗某的行为而导致其受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罗某赔偿其医药费等共计某元。并提供了出院记录,医疗费发票等证据。
被告人罗某辩称:其并没有与被害人杨某发生过语言及肢体冲突,被害人杨某的伤势不是由其造成的。
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罗某没有伤害杨某的故意;公诉机关所依据的证据不能有效证明被告人罗某实施了故意伤害杨某的故意,且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明被害人受伤的原因的证据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不能认定被告人罗某有罪;认为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罗某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应宣告被告人罗某无罪,且不承担民事责任。辩护人向法庭出示了证人兰某等人的证言,证明材料等证据。
经审理查明,……
……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罗某犯有故意伤害罪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被告人罗某的辩护人关于本案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辩护意见成立,应予采纳。……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罗某无罪。
二、驳回附带民事原告人杨某要求被告人罗某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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