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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日实施的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4-05-01    作者:宋福文律师
201451实施的法律法规
《商标法》2013年修正)
新《商标法》是第三次修正,于2013830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201451日实施。
新《商标法》几大看点:
1.新商标法首次明确商标注册审查时限,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2.新商标法在申请方式上确立了电子申请的法律地位,允许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给企业提供了新的便利。
3.新商标法删除了申请注册商标可视性的要求,增加了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4.新商标法还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新商标法还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惩处。
5.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驰名商标”并非荣誉称号,不代表商品质量和信誉。
6.新商标法规定,如果一个企业先使用一个未注册商标,后有其他企业注册该商标,先使用该商标的企业仍然可以在原来的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此新规是为了打击此前很多人抢注商标借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的不法行为,今后抢注商标的现象有望大大减少。
7.有针对性地规范商标代理活动。商标代理机构有违反商标法规定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由工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了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了多项便民求助的措施,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及时受助”。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办法》的实施让社会救助成为政府的法定义务,让接受救助成为公民的法定权利,更让社会救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哪些人可以申请救助?
《办法》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共8项救助制度。所以,符合相应条件的以下八类人可以申请救助: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
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5.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
6.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7.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8.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救助的申请人必须是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且取消了“公示“环节,有利于尊重和保护贫困学生的家庭隐私,做到人性化救助。
如何申请救助?
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时,由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困难的也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负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申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
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申请结果如何作出?
获批的申请必须经过县乡两级政府部门两轮信息的核查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县级政府部门必须书面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拒绝也要给对方个说法,这就要求审批必须有理有据,体现了对申请人的尊重,也保证了社会救助的公开公平公正。”
强化监管责任,杜绝“关系保”
社会救助制度的核心在于能否真正守住底线公正。在具体实践中,常常有“人情保”、“关系保”等“骗助”现象,饱受群众诟病。
 对此,《办法》专设“监督管理”一章,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通过相关单位和机构,对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
具体而言,对于骗取社会救助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将停止发放并责令其退回救助资金、物资,并可以处非法获取救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于社会救助的工作人员,一旦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或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均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
分级受理来访,拒绝越级上访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在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中,首先收到的机关先行受理,不得推诿。
赋予省级政府复核终局效力
《办法》规定了有关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6种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赋予了省级政府复核的终局效力。《办法》规定,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信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严格规定接访程序和责任
《办法》把压实有权处理机关的责任作为重点。一是用严格的工作程序来约束。《办法》要求有权处理机关从来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直至送达的各个环节,均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来访群众出具书面文书、履行签收手续,让来访群众当“监督员”和“裁判员”。同时,来访人还可以按有关规定对信访事项进行满意度评价,对有权处理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二是用有力的督查督办来保障。《办法》强调,县级以上信访部门要加强对本级和下级有关行政机关受理、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对于不按要求登记录入、应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受理办理来访事项、不执行来访事项处理意见,造成群众越级访的,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改进建议,并视情通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信访条例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国家信访局表示,对于在受理办理、复查、复核工作中出现的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问题,将严格按照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的相关规定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
2014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公布《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该《规定》共22条,自201451起施行。200481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予以废止。
新规定明确,举报人可以通过12358举报电话、信件、互 联网、传真、走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价格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或者转办。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后,依据《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等决定或者不予立案的,为举报办结。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举报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2014126,发改委和财政部共同发布《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该规定共16条,自201451实施。20011126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的《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新规定明确举报人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获得10010000元的奖励:
 1.举报人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
 3.举报事项事先未被价格主管部门掌握;
 4.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GB/T29862-2013)
一项对纺织领域有重要意义的国家标准GB/T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由国家质监局发布,将于201451日起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纺织行业标准FZ/t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即行废止。质量监督部门有关人员指出,纺织品标识从行业标准提升到国家标准,进一步规范纺织品标识,提升纺织品品质,对纺织品行业和企业影响很大。
一家服装生产企业经营者表示,在欧美出口定单中,其面料纤维含量的标识很重要,一经检测与标识不符,就将面临退货,甚至赔偿。业内人士认为,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在纺织品领域是一项重要的标准。根据全国的检测结果来看,纺织品标识项目及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约占70%,其中绝大部分是因为纤维含量标识不规范引起的。
纺织品纤维含量标识,犹如纺织品的成分记录,是消费者对其认知的一个说明书。升为国家标准后,将具体规定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注要求、标注原则、表示方法、允许偏差及标识符合性判定等要求。“所有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其纤维含量的标注都必须符合该标准的要求,纺织品生产企业应对该国家标准高度重视。”
《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4129日发布《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的通知》,与201451日实施。
根据通知要求,患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入院24小时内医患双方都需要签署《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 “伪基站”设备的规定》
《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并负责解释,自20145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的认定工作。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生产、销售上述器材设备的,应及时送当地公安机关认定,公安机关应在7日内出具认定结论。
对经公安机关认定的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行为,构成犯罪的,直接由公安机关给予刑事打击;对不构成犯罪的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
2014326,重庆市人大常委通过新修订的《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于201451实施。新条例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
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新条例增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请求保护劳动权益的;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交通事故、医疗纠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责任事故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国家和本市规定因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等6种情形,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申请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或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以内执行。这比以前提高了一倍,因此受益的人群从100万扩大到160万左右。
经济困难如何认定?
市司法局副局长郭晓庆解释,一是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二是根据申请人持有的一些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件、证明材料来判定,如农村"五保"供养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
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符合条件的市民首先应前往就近的法律援助中心及其设立的工作站咨询,明确其诉求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如果属于其受理范围则直接受理,如果不属于其受理范围应告知申请人向其他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如果申请人不能确定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请求市司法行政部门确定。
市民也可以登录“重庆司法行政网”(www.cqsfj.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中“法律援助”项下,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及提交有关材料,并可以查询个人法律援助申请的办理情况。
7天内答复是否进行法律援助
这次修订,将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决定法律援助的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对于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指派人员承办,对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或收到通知辩护公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派人员承办。
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经济困难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注意事项:如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交的材料。申请人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申请人不按照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撤销申请。)
(重庆精卓律师事务所 宋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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