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会不会当庭判决?
发布日期:2014-05-04 作者:李思南律师
案情大致是:刘女士(化名,原告))与杨先生(化名,被告)于198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早已成年。因为被告脾气暴躁,经常对刘女士使用暴力。2010年某天,被告再次对刘女士拳脚相加,早已无法忍受的刘女士决定与被告分居。分居期间,杨先生又和第三者同居在一起。看到自己的婚姻已经无法挽回,刘女士便委托本律师向青云谱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今天第一次开庭,由于本律师已经取得了被告与第三者长期同居及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已经满2年的确切证据,法庭上被告虽然不同意离婚,但无法否认本律师的证据。于是,这些证据被法官直接采纳。由于该案不涉及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法官让双方做完最后陈述后直接宣判双方离婚。就这样,一起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多年的夫妻在法庭上仅用了2个小时便结束了婚姻关系。
在离婚案件中法官当庭宣判的情况并不多见。该案能够当庭宣判离婚的原因在本律师看来主要有三个原因:1、我方的证据充分且确凿;2、案情不复杂,不牵涉子女抚养及离婚财产分割;3、临近年底,法官们都在为年底考评而突击结案,像这种简单的案件当庭宣判更省事,至少不用另行安排时间让当事人再来一趟法院领取离婚判决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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