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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先救伤者还是保护现场?

发布日期:2014-05-22    作者:丁海洋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是先救死扶伤,还是保护现场,两者之间该如何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 重庆市巴南区的李某开车时撞伤一名老人,他直接用肇事车拉着伤者去医院抢救,伤者随后不治身亡。交警认定李某没有在事发后保护现场,承担主要责任。最终,巴南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情]
47岁的李某是一名安装路灯的工人。早上7点20分,他开着金杯车沿巴南区滨江路由李家沱往鱼洞方向行驶。“一辆打着远光灯的小轿车迎面开来,把我的眼睛晃晕了。”李某说,会车后,他猛然发现前方四五米处,有个老人正横过公路,便立即刹车,并往左猛打方向盘,但没来得及,车还是从右侧撞倒了老人。
老人伤得很重,李某下车后一下慌了神,附近的两名保安闻声赶了过来,脑海中一片空白的李某对他们说:“糟了!要赶快把他送到医院!”随后,两名保安帮李某把伤者抬到了金杯车的副驾驶座位上。李某驾车将老人送到鱼洞人民医院救治后,先通知了老人的儿子,后打电话报警。忙完这些,李某满头是汗。交警认定,由于李某在事故发生后没有保护现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检察官认为,该路段没有监控录像,此案也没有目击者,不保护现场会影响到责任的划分。因此李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但在事故发生后,李某能积极施救,将伤者送往医院,并主动报警。事后,他还积极赔偿,传唤时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据此,可以认定其有自首情节。并且,李某撤离现场的目的是为了救治伤者,其行为应当得到鼓励和弘扬,不能因此而承担不利后果,于是对李某决定不予起诉。
[律师建议]
        律师建议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有保护现场的意识,可用三种方式:一是可以用手机拍照,要注意拍全景,并从不同角度多拍几张。二是最好驾车时能开启行车记录仪。三是事故发生后,要用粉笔、石头等物品示意事故发生时被害人、被撞车等位置,刹车印也要保护好。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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