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医疗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产检未发现畸形 产下兔唇儿医院须担责

发布日期:2014-05-28    作者:刘德斌律师
 产检过程中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须担责。近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患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某妇幼保健院赔偿原告宋春梅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自怀孕以来,宋春梅每月都要到某妇幼保健院进行产检,结果均为胎儿发育良好,未发现异常。2014116日,宋春梅分娩后发现婴儿兔唇。宋春梅夫妇认为医院在产检中未发现出胎兔唇,致使胎儿错误出生,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医院辩称:宋春梅怀孕进行产前超声检查,未发现胎儿有致死性大畸形,婴儿出生后兔唇,不属于六大畸形筛查范畴。
  法院审理认为,超声检查不能查出所有的胎儿畸形,但医疗机构有义务向被检查者予以必要说明。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宋春梅夫妇精神受到损害,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齐晓玲律师
天津河东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