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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冰毒近千克,成功辩护获免死|泉州刑事辩护律师

发布日期:2014-06-20    作者:蔡文明律师
被告人杨某敏,辩护人蔡文明律师,郑燕燕律师
案由:贩卖、运输毒品
 
简要案情:
杨某敏,湖北天门市人,1986年出生,被指控于200911月至20101月间,雇佣并指使手下两马仔刘某飞、王某涛两人先后10次到广东购买冰毒952克,并在石狮市等地加价贩卖级周某等人。于20111211日被抓获。
其两手下马仔已先于2010113日被抓获,并均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本案难点:
1、 杨某敏贩卖冰毒,数量巨大,根据司法解释,贩卖冰毒50克以上,即可能判处死刑。司法实践中一般是300克以上无从轻或减轻情节即应判处死刑,杨某敏雇佣两人贩毒,应对两人贩卖数量累加计算,数量高达952克,且两马仔已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杨某敏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极高。
2、 杨某敏在该案中并无法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如未成年人、从犯、未遂等,很难从法定情节入手辩护。
 
办案结果: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到法院阅卷,并会见了当事人杨某敏,在对案件深入了解后,从酌定量刑情节入手进行辩护,并对贩毒数量部分证据进行论辩,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杨某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当事人及其家属对该判决十分满意,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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