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转移存款案例
发布日期:2014-06-26 作者:110网律师
经法院依法调取,李先生名下存款只有几十元,但是之前有大额的取款记录,尤其是在去年王女士起诉离婚诉讼期间,李先生一个多月里取走现金35万元。李先生称,取出的现金是用于给工人发放工资、偿还欠款,但其无法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先生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判决双方离婚,夫妻共同财产35万元扣除双方生活开支5万元后,由李先生支付王女士共同财产折价款15万。
北京专业离婚律师赵律师提示: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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