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质量不合格应何时申请鉴定?
发布日期:2014-07-10 作者:110网律师
河南合同法律师网首席律师邹超律师分析:装修公司与装修人就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发生分歧时,最好共同委托第三方参与工程验收,就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验收标准出具权威性的书面意见。双方协商共同委托第三方,可以在共同委托协议中约定,双方对于第三方出具的工程质量意见予以认可。这样做的好处之一在于减少诉讼中的举证负累。若单方委托的第三方出具验收意见受到对方质疑的,很可能需要第二次委托鉴定,为此在时间上和经济上都不利于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应具有工程质量鉴定能力,比如可以是某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好处之二在于,法院一般会依据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出具的工程质量验收意见认定案情,因此不需要二次检测鉴定,从而装修人可以在纠纷解决前入住,减少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扩大的损失。实践中,若工程质量发生纠纷,装修人在法院审理检测鉴定之前入住的,那么在诉讼过程中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鉴定时,即使鉴定的结果证明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但因分不清该质量问题是由于装修公司施工原因造成的还是装修人入住后使用造成的,因而法院要区分情况判决装修公司承担部分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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