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律师谈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4-07-26 作者:110网律师
一、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的哪些情况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以及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情况,来确定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什么标准支付补偿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五、列入经济补偿金计发的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这里的工资收入是指,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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