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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事故赔偿纠纷

发布日期:2014-08-03    作者:钟晶律师
案情简介:2011年某私立学校一初中学生李某某在校上课期间因后面的同学王某某开玩笑将凳子抽掉,致使李同学受伤,伤势经过鉴定为8级伤残,因跟学校和那个致害学生家长无法达成赔偿协议,故李同学家长委托本律师向法院起诉维权。律师分析:本案属于校园侵权案子,案子不复杂,但是存在学校和那个王某同学家长承担责任比例的问题,同时人身损害的其他赔偿项目都是法律已经规定的很清楚的,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就行了,开庭时本律师主要提的是精神抚慰金,因本次事故导致李同学腰椎神经受伤,行走困难,要长期带辅助器具,虽然伤残鉴定为八级但是造成的损害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因李同学以前一直是跳舞的,现在的伤势直接导致日后将跟舞台告别,为此李同学精神上受到强烈打击曾多次自杀,根据上述情况,本律师提出精神抚慰金5万的主张,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支持了2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这个判例对于八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来说创造了一个先河。结案报告:学生在学校发生伤害事故,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严格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追究各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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