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丢失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发布日期:2014-08-03 作者:110网律师
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认定,持票人要想取得合法持票人地位并享有票据权利,应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双重要求。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持票人取得票据必须给付相应的对价,且取得票据的手段必须合法(包括以背书方式取得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所谓实质要件,是指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主观上应当具备善意,如持票人明知存在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而取得票据的,则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如果持票人取得票据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则其票据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并可以其无因性对抗包括票据丢失人在内的第三人。此时的票据丢失人,虽已无从享有票据权利,但仍可以通过提起其他民事诉讼,或者通过刑事报案、刑事追究等方式,向真正非法取得票据,并非法转让票据权利的当事人主张和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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