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前夫离婚藏房产 妻子起诉得补偿

发布日期:2014-08-04    作者:110网律师
 在外地打工的小丽直到离婚后才发现,自己的前夫在离婚时隐藏了部分共同财产没有分割,进而与其对簿公堂。近日,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通过法律途径,小丽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感情破裂,小丽与小袁于2008年12月协议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婚生子由小丽抚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固定资产。但离婚后小丽却发现,离婚前小袁在合肥市中心按揭购置了一套价值40余万元的房产,遂以其隐瞒婚内财产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诉争房屋归小袁所有,所欠银行按揭由小袁负责偿还,另外小袁还需支付小丽房屋补偿款15万元。
  本案诉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庭审中,双方均同意房屋归小袁所有,小袁支付小丽部分房屋补偿款,因该房屋系小袁向银行贷款30万元按揭购买,共同财产部分应为其已交纳的首付款13.3万余元、离婚前支付的银行贷款本金3.2万余元,计16.5万余元及房屋增值部分。双方均认可房屋市场价格为68万元,房屋增值比例为1.6倍。双方可分割的房屋价值应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16.5万余元乘以1.6倍,为26.5万余元。从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法院酌情确定小袁支付小丽房屋补偿款15万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杨静律师
辽宁葫芦岛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