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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

发布日期:2014-09-18    作者:110网律师
如何认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
   用人单位某公司主张王某存在辱骂同事、严重违反其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并根据《日常管理补充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根据某公司提交的谈话记录、书面情况说明等证据,无法证明王某存在:“用侮辱性语言谩骂同事”的行为,故某公司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评析意见:上述案例中的争议焦点是王某是否存在用侮辱性语言谩骂同事的行为?如果存在该行为,那么公司据此解除与王某劳动关系的依据《日常管理补充规定》是否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案中某公司应就王某是否存在用侮辱性语言谩骂同事的行为,及该行为符合开除标准的依据负举证责任。


    邹超律师,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工伤、交通事故。联系电话:15225062852。自工作以来专注于公司法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对各类企业的法律事务维护和风险控制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长期为多家法律顾问单位提供稳定、优质的法律服务,协助公司解决各种类型的法律纠纷。目前正提供法律服务的企业包括多家河南省知名企业,内容涵盖教育培训、制造业、物流企业等多个领域。服务种类涵盖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核、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劳资纠纷、公司治理等多个领域,并代理公司参与了大量的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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