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由谁担责
发布日期:2014-10-17 作者:110网律师
我从一处正在改造施工的楼房经过,突然被掉下来的砖块砸伤,花掉医药费8000余元。经了解,楼房是王某的,王某将活包给了胡某,胡某顾的蒋某不小心踢落了砖块砸伤了我。他们之间相互推托,请问,我的损失,究竟应由谁来陪。
董彦军律师解答:
你应该向胡某和王某主张权利,蒋某是雇员,虽然本次的损失后果系他的过失行为导致但其行为的后果应由雇主胡某来承担赔偿责任。王某承担责任的原因是他作为发包人和受益人,发包给没有资格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组织施工,具有选择上的过失, 房屋的改造和建设,王某也是实际的受益人,对损害的后果给予一定的补偿也是应该的,对于蒋某,除非能够证明雇员蒋某在施工中存在着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才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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