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不一定都有双倍赔偿
发布日期:2014-10-22 作者:110网律师
这条法律规定,对员工而言,快哉!恨不得都不与老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然后,你懂的。问题是,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定有双倍工资吗?
答案是否定的。有以下三种情形,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无法获得二倍工资。
1、非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无须支付二倍工资。
具体举例:王五入职某公司,公司要求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王五鉴于需要找更好的工作,故一直不肯签订,公司无法之下给其选择:要不写一个不签劳动合同的申请给公司留底,要不走人。王五选择了前者。后来双方因劳动争议提交到劳动局,王五主张二倍工资,但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其请求,理由系其自愿不签订。
2、未签书面劳动关系满一年的,视为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无须支付二倍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未及时行使自身权利时,劳动法律自动由另一种规范约束。
举例:王五入职某公司三年,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来双方因劳动争议提交到劳动局,王五主张二倍工资,但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其请求,理由系其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自动调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了,不再适用双倍工资条款。
但是,入职满1年不满2年的情况下,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赔偿的问题,各地做法不一。在广州,一般情况下,会按照超过诉讼时效部分处理。如员工入职17个月,时效为1年,则主张双倍工资只能往前推,计算为(12-1)-(17-12)=6,最多支付6个月二倍赔偿。
3、还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最近才出判例,即HR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能无法获得二倍赔偿。
举例:这是深圳的一个判例,简单讲一个企业的其它员工都签订了合同,但HR因劳动纠纷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二倍工资,最后被法院驳回。驳回的理由是HR作为负责人力资源的专职人员,有掌控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职权,明知不签的法律后果而未签,并非用人单位之原因。
因此,诸位,经营企业也好,作为员工入职企业也好,都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处置,实际上是可以保护双方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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