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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影院摔伤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4-10-29    作者:崔新江律师
    由于电影放映时,需要关闭主要照明设施,晚进场的观众或者中途进出的观众的视觉会受到较大的影响,这要求观众及电影院的管理方都需要尽更大的注意义务或采取措施以保障观众的人身安全。其中,应以当时观众自身尽更大注意为主。
    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受到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的事情很常见,电影院作为经营场所首先应保证其场所内的固定设施符合消防、设计等安全性指标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同时还应保证其管理过程中对消费者人身财物安全尽到必要的防范措施及提醒义务。
    受害人自己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其受伤也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谨慎注意责任,出现事故,自身也存在过错。此时若是按侵权起诉,按我国《侵权责任法》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和电影院各自对损害的结果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另外,消费者到电影院消费的过程是与电影院建立了一个服务合同关系,这起事件中,消费者在起诉时存在违约与侵权竞合选择的问题,选择不同的起诉案由所涉及的赔偿范围和归责原则也不同。消费者在按侵权起诉时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从而获得伤残赔偿金、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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