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乘客险
发布日期:2014-11-01 作者:崔新江律师
乘客座位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
车上人员责任险俗称“乘客座位责任险”,它是专门保障车上乘客(包括驾驶员)的一个险种,具体是指如果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保险公司将赔偿一定的治疗费。
二、重点说明
1、经双方同意,在被保险人加缴保险费后,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险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乘客死亡、残废或受有体伤时,保险公司依照本保险单汽车第三人责任险有关条款及下列各项规定负赔偿之责。
2、前项所称乘客包括驾驶人及乘坐或上下被保险汽车之人。
3、本保险之承保人数以行车执照所载人数为准。
4、驾驶人受酒类影响所致其死亡、残废或受有体伤者,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5、依照财政部规定自1990年7月1日起,本保险理赔死亡及残废金额按保额之3倍给付,理赔体伤金额按保额之1.5倍给付。
三、司法现状
1、加保:从现在开始将乘客座位责任险加保到保险单到期的时间,最高每位乘客险可加到100万元,
保费:单保第三者每位每年保费为180元/10万*未到期时间全保每位每年保费为90元/10万*未到期时间。具体保费要以我们的保险单所佘的时间来计算。
2、新保:保险到期后,直接将乘客座位责任险投保到50万或者100万。
4备注: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保险人:是指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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