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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度假纠纷多旅游者享有合同解除权

发布日期:2014-12-03    作者:吴丁亚律师
2012313日,原告接受被告环球公司邀请去参加活动。主办方进入会场要求与会者手机关机,随后介绍各种旅游资源,推介国外的度假村和酒店资源,宣称加入会员可享受每年7天国内外免费住宿,公司帮忙办理出国签证手续、联系当地旅游接待、委托入住酒店安排等等。当时原告还特意询问公司销售,除会费之外是否还要交纳其费用,销售一再保证“没有其他任何费用。”原告随后缴纳了46800元成为会员,后来拿到了度假权益承购合同。
此后原告发现权益没有任何保障,被告并未履行合同,而且原告每年还要交会员管理费700元,国外联系第三方DAE度假要用会员卡住宿,另需交纳交换费,按次数算每次1000多元,打电咨询客服关于去国外旅游情况,被告说日韩等国外没有他们的酒店、港澳台也没有、连国内酒店需要向合作方申请,还说住宿要交会费、交换费之类的费用。原告交纳费用两年多以来被告未提供任何服务,合同并未履行,原告发现被骗了要求退款,被告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告知退款需要联系代理商五洲环球公司,五洲环球公司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退款,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予支持。
经过吴丁亚律师代理诉讼,被告最终向原告退还了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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