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遇到工伤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4-12-05    作者:袁琼飞律师
      
1、什么是工伤?
工伤是指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注意:工伤保险条例所述的劳动者不包括工务员和参照工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和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上述人员另有处理规定)
2、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所述的七种情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以看出,依法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形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类:(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于工作有关的事受伤或者因工作遭受伤害;(2)患职业病;(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其实因工外出也属于广义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4)在工作上下班合理路线(以规定解释为准对照确定)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上四类情形之外的伤害则不属于法律所述的工伤情形,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3、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有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员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区、县一级劳动人事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此处实务中基本不存在)。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注意:人生损害案件的诉讼时效也是一年,即使不能(或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也最好在事发一年内启动其他维权程序,免生枝节)
4、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此表是固定格式文件可以在网站下载或者事先在认定部门领取,最好由律师等专业人员代理或指导书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的描述或记录)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在实务中此材料包括:工友证明、工资卡记录、工资领条、考情记录,假条、单位或上级书面承诺,法院或仲裁的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裁判文书等证据或实际证物)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有就医诊断的所有材料或者相应鉴定文书就可以了,注意保存原始材料并且任何时候都要留有全部复印件备用)
     在实务操作中,用人单位常常不会依法主动提起工伤认定程序,在个人提起的工伤认定申请中,还需要受伤部位真人照片,个人身份原件等材料。此外受理部门还会要求申请者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部门的企业登记信息等材料(个人无法提供的可以到工商局查询或调取)。此外,在上述材料第二项中提供的伤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其本质还在于证明伤者受伤的情形属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四类情形之一,所以在此项证明材料中除证明有劳动关系外还需要偏重提供“因工受伤”方面的证据材料,增加可信度和说服力。
5、申请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伤医疗待遇(条例第30条):
①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③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云南省市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云南省市级人民政府规定。
   (3)辅助器具费(第32条):
       参照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报销限额及管理规定执行。
      (4)停工留薪期待遇(第33条):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①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云南省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③、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护理费(第34条):
护理费赔偿金额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9)伤残津贴
6、工亡职工赔偿项目
      (1)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省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在实务操作中,工伤认定申请虽然有章可循,但是各级单位之间的协调要求不一,现实阻碍比较大,加之步骤较多操作频繁,当事人常常无法顺利完成或者产生较大的成本。因此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前最好向专业律师咨询或者委托其全案代理,以保证操作效率和效果。
本文中观点仅为个人看法,其中赔偿项目中法规较多且相互交叉未能尽叙。本文仅供参考不做定案结论使用,还望广大读者、受众以实例咨询为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郭永康律师
河南郑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微网测试号律师
北京朝阳区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