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合同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能否撤销?

发布日期:2014-12-14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介绍】
周师傅生有三个子女,小王其小女儿小王周师傅承诺照顾他今后的生活、医疗,周师傅将一处房屋赠与并进行了公证。后来,周师傅生病住院病危,小王并未支付医疗费,也未承担照顾义务周师傅认为小王未履行自己作出的承诺,撤销所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要求返还房屋。
律师说法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何盛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问题是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可否撤销。合同法第186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但是,具有合同法第192规定法定撤销事由的,不管赠与财产权利是否转移,均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合同法》第192条规定的法定撤销事由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义务而不履行的;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本案双方所签订的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小王未履行照顾周师傅生活、医疗等承诺属于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周师傅可以请求撤销赠与合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徐清岑律师
上海静安区
李保忠律师
辽宁沈阳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