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官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拆迁补偿款获刑
发布日期:2014-12-15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完善农村拆迁补偿政策,破解拆迁难
1966年出生在沈阳的高文(化名)曾经是沈阳市皇姑区三台子街道北四台子村委会的副主任,初中文化。
1975年出生在吉林的郭江(化名)曾经是沈阳市皇姑区北部经济区管委会的科员,大学文化。
这两个本来可能没有交集的人因为动迁“走”到了一起——共同诈骗国家拆迁补偿款300余万。昨日记者获悉,两人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0年4月,郭江开始担任沈阳市皇姑区三台子街道北四台子村农用地地上物征收补偿小组组长。此时,高文代表北四台子村配合皇姑区拆迁部门对北四台子村的补偿地面积、地上物数量等做核实确认等工作。
2013年7月18日,两人开始接受调查。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2年间,两人各自利用职务便利,与村民党某合谋,在动迁党某的两块土地过程中,郭江通过指示评估公司改变树龄、多丈量大棚面积等手段,提高党某补偿额度,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30余万元。2012年5月,高文还趁着父亲1.5亩土地动迁之机,为这块土地伪造面积为7.8亩地的土地证明,在郭江的帮助下高文顺利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人民币167余万元。
2012年,几名村民找到高文想多要点动迁款,高文找到郭江,郭江帮助提高了这些村民的拆迁补偿数额。事后,高文收了23万元的好处费,他只将其中的10万元给了郭江。
也有村民直接找到了郭江的,同样是在2012年,郭江在帮村民刘某提高了动迁补偿数额后,收受了10万元好处费。
法院认为郭江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高文构成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合同诈骗罪。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决高文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郭江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我就是个村副主任,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啊!”高文上诉。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文与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郭江勾结,利用郭江的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应以贪污罪共犯论处。今年10月,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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