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15-03-06 作者:110网律师
律师代理:尹某委托李胜霞副主任律师代理,李律师代理向信阳市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A公司及B公司为尹某补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赔偿失业保险损失两万多元,支付经济赔偿金五万多元,支付双倍工资两万多元,并为尹某安排工作。李律师又多方走访,积极搜集证据,以支持其请求事项。代理人认为,自2005年以来,尹某虽然没有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尹某与被告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A公司应为尹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而且还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A公司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仲裁委最终裁定:A公司为尹某办理参加医疗、养老保险手续,一次性支付尹某失业保险金两万多元,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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