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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子女向父母追索抚养费有诉讼时效吗?

发布日期:2015-03-26    作者:张静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但是,抚养费的索要一方,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以监护人疏忽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而导致未成年人权利受到影响,对本身已经经历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心理上造成更大的伤害,必然影响其健康成长,则反映出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不公。因此,不能强求未成年人能够理解诉讼时效,以及积极行使其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基于身份权被侵害产生的给付赡养费、抚养费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请求权,因涉及关于保护公序良俗和生存权的基本考虑,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如果被抚养人已经不具备被抚养条件的,仍要求其以前的抚养费,则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该诉讼时效期间从不具备被抚养条件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如被抚养人起诉时还未成年,则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若被抚养人是在成年以后,再追索十八周岁之前的抚养费,则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这个时效自被抚养人独立生活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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