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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二手房签订阴阳合同,一方反悔后定金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5-03-26    作者:张静律师
经中介居间介绍,梁先生向裴女士购买房屋一套。双方口头协商好签阴阳合同避税,即销售合同上价格为70万,网签价格50万。销售合同签订后,梁生当日支付定金5万,合同上书面约定网签当日梁先生需将20万元的差额补给裴女士。但约定网签时间到后,裴女士以种种理由拒绝办理网签,梁生遂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对于双方之间是否达成50万元网签价格的约定,首先,根据二手房买卖的交易习惯,买卖双方网签后应进行资产托管,由买方按网签价格将购房款(全额或者贷款首付款)汇入资金托管账户,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资金托管账户支付给卖方。只有在网签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一致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存在需直接给付卖方差额的情况。
 
其次,综合理解双方第二条及第四条的约定,梁先生主张网签价格为50万元,与20万元差额相加后,与实际购房款70万元可以对应,且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出庭作证。故法院认为双方达成了网签价格为50万元的口头合意。
 
但是,从保障二手房交易的安全性以及规范二手房交易流程的角度出发,网签价格应与实际购房价格一致,双方对同一套房屋约定不一致的交易价格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且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存在20万元差额的原因,故裴女士拒绝签订价格为50万元的网签合同以维护自身利益并无不当,梁先生以裴女士违约为由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无依据。但是因为在庭审中双方均同意合同解除,法院认为合同解除后双方权利义务应恢复合同签订前状态,故判决裴女士将五万元定金返还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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