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致民警受伤,五被告均缓刑
发布日期:2015-03-31 作者:王佰光律师
案情简介:
吴某等五人因在酒吧喝酒与服务员发生肢体冲突,后对前来执行公务的民警推搡且阻碍其录像,并导致一民警受轻微伤。吴某等五人以妨害公务罪诉至法院。
辩护意见:
王佰光律师代理共同犯罪中的第一被告吴某,辩护观点:吴某虽然够罪,但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受伤民警的损失达成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具体量刑方面,因其符合《刑法》72条宣告缓刑之规定,所以建议对吴某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律师的辩护意见被完全采纳,一审判决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办案小结:
在办案过程中王律师多次与吴某沟通,他极其后悔,一再表示一切都是“醉酒惹的祸”,否则的话自己不会和酒吧服务员发生冲突,更不会对前来劝阻的执勤民警推搡造成伤害。是啊,我们身边因酒犯罪的案例不少,因酒说错话、办错事的事例更多,酒虽好,少饮为宜!《刑法》第18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撰稿人:王佰光律师
刘丹丹律师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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