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刑法中期待可能性问题

发布日期:2015-04-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中期待可能性问题:

  吸收犯只能以一罪论处。

  ●吸收犯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如何区分?

  事后行为是指在状态犯的场合,利用该犯罪行为的结果的行为。例如:杀人后抛尸、盗窃后销赃。

  杀人后是否当然会抛尸?未必。所以,这不是吸收犯,而是事后行为。

  事后行为是否另行成立其他犯罪,取决于事后行为有无侵犯新的法益、是否缺乏期待可能性。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由于可以被综合评价在该状态犯中,故没有必要另认定为其他犯罪。

  ●条件:没有侵犯新的法益或者缺乏期待可能性。

  学员问:期待可能性,能详细介绍一下吗?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有期待可能性,即能够期待行为人在行为时实施合法行为,行为人违反此期待实施了违法行为,即产生责任;如果无期待可能性,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只能实施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期待其实施合法行为,此为阻却责任事由,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梁帅律师
广西南宁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