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考宪法讲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发布日期:2015-05-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宪法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也是推进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前提。因此,全体公民必须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坚决反对任何分裂国家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维护国家统一是指维护国家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分裂国家、接受外国势力支配、割让领土、服从外国势力或要求外国干涉中国内政,必须坚决反对外来侵略或危害国家政权和安全的行为。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是指每个公民都有责任维护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和互助关系,同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言行作斗争。全国各族人民都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自己的崇高责任,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制造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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