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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志伟、李侠与上海x酒吧劳动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5-05-29    作者:110网律师
        
           牛志伟、李侠与上海x酒吧劳动纠纷案 
牛志伟是上海x酒吧的西餐厨师、李侠是x的保洁员。两人是2014年4月入职x2015年4月牛志伟、李侠找到我要求劳动仲裁。我接受了牛志伟、李侠两名当事人委托,向上海x酒吧公司提出了劳动仲裁。两名当事人有以下情况。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签劳动合同,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工资。例如在没签劳动合同的一年时间里,你后11个月的工资为50000元,那么公司应该再支付你50000元的工资。
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没有变通的可能。而x没有为牛志伟、李侠缴纳社会保险,所以是违法的。应该为劳动者补交社保。
三、没有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x没有支付牛志伟、李侠加班工资,是违法行为。
 
 
我在做完两位当事人的谈话笔录,和接受委托以后。向上海x酒吧公司所在地上海长宁区劳动仲裁委提出了仲裁申请。我是2015年4月提出的仲裁请求,在我积极努力的沟通下,双方于2015年5月达成和解。牛志伟、李侠对公司的赔偿数额表示满意。从立案到结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而且当事人对结果很满意。
    所以本人认为这个案件算是比较成功的案例,耗时短,金额足,没有不愉快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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