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挣脱家长掉入站台缝隙 火车站被判免责
发布日期:2015-06-24 作者:110网律师
2014年6月,王某随父母到北京铁路局北京西站为亲属送站。其间,王某突然挣脱其父手自行跑向火车车厢,后掉入站台与火车车厢之间的缝隙中摔伤。事后王某随父母自行就医并产生部分费用。
后王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至一审法院称,一般的站台没有那么宽,停车的时候站台应有遮挡,站台也应当有宣传和负责安全措施的义务,但当时都没有听到安全提示,车站安全宣传不得力。故请求法院判令北京铁路局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3988元。北京铁路局辩称,北京西站从进站、候车到上车的通道及站台均有安全提示,候车室广播滚动播出不要靠近,避免掉下站台及乘电梯须知等安全提示,车站已经尽到了自己应尽的义务。如果车站站台没有缝隙,列车无法通行。北京西站站台边缘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本案是大人没有拉住孩子,责任应由对方承担,车站没有任何的过错,不同意承担任何赔偿。故不同意王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北京铁路局车辆及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存在其他明显过错。事发时王某跑、跳,监护人未能尽到注意义务避免儿童受到伤害,故其相应诉讼请求,法院难以支持。一审法院判决后,王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北京铁路局就北京西站站内的安全提示情况已经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而王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北京西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其所提上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许多公共场所设施是按照成人标准建设的,对于成年人不存在的危险,但对于儿童则可能造成安全威胁。由于儿童对于危险的预判和躲避能力相对较弱,对自我行为的控制能力有限,家长在带领儿童前往公共场所时,务必提高注意义务,避免发生危险。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湖北省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
- 员工在单位仓库自杀身亡,单位是否承担责任?
- 房客在酒店猝死,酒店是否担责?
- 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承担责任
- 陪孩子到蹦床公园玩蹦床,家长太投入,玩出70%的侵权责任
- 家庭共有财产登记在个人名下,能否偿还成员个人债务?
- 关于猥亵儿童罪的实践案例分析
- 微博刻意引导、精选骂人留言 公众号运营者构成侵害人格名誉权侵权
- 人格权侵权|网络上遭遇人肉搜索或者网络暴力要如何维权保护自己
-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哪些情形不以犯罪论处?
- 原告与被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上诉人张某因与被上诉人某殡仪馆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本律师为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撰写的上诉状,双方当事人在二审阶段达成调解,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徐某与被告杨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