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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变脸”索要钱财 构成敲诈勒索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5-08-09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情人“变脸”索要钱财 构成敲诈勒索被判刑
  近日,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发生在情人之间的敲诈勒索案,被告人王颜犯敲诈勒索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查明:2012年春,桐柏县某镇的女子王颜通过朋友认识了董林,之后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后来,王颜多次借故向董林索要钱财,董林只好将自己管理的财产以及借来的钱财给王颜。去年冬天,王颜提出要开一家美容店,让董林“支持”60万元,董林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只好对王颜避而不见。王颜很生气,遂借约董林出来“谈事”之际,将董林的小轿车砸坏,要求董林尽快把钱筹齐,后来她又用手机给董林发短信,内容为见不到钱她就会报复董林的家人等。董林因怕家人遭到报复,只得再次向朋友借钱。董林的一个朋友感觉情况不对,立即联系了董林的家人,后来在朋友和家人的劝说下,董林到公安机关报警。案发后,被告人王颜亲属与被害人及其家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此案经桐柏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着手实施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被害人对本案的引发有一定的过错,可酌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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