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债务律师教您如何以离婚协议书来认定夫妻债务的性质
发布日期:2015-08-31 作者:110网律师
离婚协议书来认定夫妻债务的性质
1.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性质上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虽然因双方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而致协议未生效,但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部分应该认为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债务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夫妻的任何一方或者双方主张权利。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举债,出借人可以向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主张权利。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就债务承担作出的约定,对出借人不具有当然的约束力
郑州债务追讨律师邹超(电话:15225062852)专业代理企业或个人债务纠纷法律事务,常年受理债务诉讼,资深的债务追讨律师为您追债、讨债,解决您的债务难题。
发布咨询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湖北襄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重庆江北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陈玉江律师
江苏淮安
江苏淮安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西安
邓桂霞律师
山东聊城
山东聊城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临沂
相关文章
- 保定婚姻继承律师:离婚夫妻债务性质认定
- 如何认定离婚夫妻债务
- 如何认定离婚夫妻共同债务
- 离婚诉讼中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 四川大竹李鹰律师发表的如何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借款 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
- 胡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 胡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是否还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持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或者借条,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另一方则主张该债务系伪造或者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对此应当如何认定?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隐匿财产虚假诉讼受制裁
- 夫妻担保,担保期限已过的情况下,如何让担保人承担责任
- 将露脸、说话视频冒充人脸识别,再冒充电子签名,谎言越撒越糟糕
- 先谎称数字证书签名,后谎称点击确认,“套路”借款人,漏洞百出
- 债转通知、账单明细属“三无产品”,执行活动毫无根据,明显违法
- 贷款、中介、担保机构冒用借款人的名义签约,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执行通知与执行员的说法互相矛盾,追加执行借款人的行为缺乏依据
- 乙方代甲方签约?这家现金贷中介伪造借款人签名,伪造得理直气壮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借款人能被强制执行吗
- 凡是借款,必有利息?偏见?当休矣!贷款可以发放,利息未必能收
- 买车买来一身债,假合同,假电子签名,假代偿,购车贷套路有多深
- 想要借款人的房屋?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诉讼请求被驳回
- 【成功案例】仅有欠条和收条无转账凭证,法院不予以支持
- 制造银行流水,虚构汇票,伪造签名,“套路贷”虚假诉讼恶劣至极
- 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对借款人的追偿之诉应被全部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