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试用期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发布日期:2015-10-12    作者:聂晓东律师
        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是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察的一个期限,如果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应当立即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一满,即可以视为劳动者符合录用条件,此时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赔偿损失。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胡律助律师
四川成都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