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广州二手房买卖纠纷中多出的税费谁承担?

发布日期:2015-10-15    作者: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双方没有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谁来承担税费,到了缴税时发现要交的税费比预料的多很多,这时谁也不愿意承担这多出来的税款,谁也说服不了谁,只能到法院说理去。法院对这种情况会怎么办?
案情:买卖双方通过中介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后双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因为税费的承担产生争议,谁也不愿意承担多出来的税款,导致未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双方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所签合同中虽有几处关于税费承担的约定,但有些约定前后矛盾,有些地方约定不明,综合来看,属于约定不明的情况。鉴于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均同意解除合同,法院予以确认,由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是因为双方约定不明造成的,故由此造成的后果属双方责任,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对于双方互相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均不予支持。判决:1、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和协议;2、房主退还买方已付房款;3、驳回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讲法:本案纠纷表面上看是因为双方对税费承担约定不明,其实真正的原因是税费数额过多超出原来的预想值。由于近年来税费政策变化比较大,包括中介在内都难以准确计算税款。然而税款是重要的交易成本之一,买卖双方对此都比较看重。为避免此类纠纷,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何分担税费,包括将来出现新税费的分担,还有如果出现因为避税不成功,多出的费用如何分担,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梁帅律师
广西南宁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尹子娟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