扮“科长”诈骗他人钱财获刑三年六个月
发布日期:2015-12-23 作者:110网律师
2013年7月初,程某到吴某的养猪场聊天,自称能买到价格便宜的猪饲料,并许诺下次愿与吴某拼车去购买饲料。随后以代购饲料为幌两次分别从吴某手中骗得现金2100、3500元。之后,程某又以帮助办理养殖证、代缴保险费、到卫生局、畜牧站、防疫站等部门交费为幌在吴某处骗得现金28180元。2014年2月份,程某对吴某谎称准备申请一个养猪项目,其在农委有熟人可以帮忙,但缺乏资金,要吴某出资入股。吴某信以为真,便答应出资合作。后程某以该项目要到县财政所、县农委交费为由,多次在吴某处骗取现金累计达1.84万元。2014年5月之后,程某又冒充“程科长”打电话给吴某,谎称在合肥住院,从吴某处“借”走1万元。直至案发,程某共骗得吴某钱财621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相关法律问题
- 在丽新路和九都西路交叉口西行二十米左右有个咖啡店利用有缘网交友诈 1个回答0
- 通过支付宝四次转走他人钱财,共1万4800不在自己账户,现被涉嫌诈骗 2个回答0
- 诈骗他人钱财,把钱还他,可以减轻罪行吗 6个回答0
- 在扣扣上通过兼职诈骗他人钱财 0个回答0
- 介绍工作为由,收取他人钱财,是诈骗吗?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寒亭区法院开设赌场罪辩护案例
- 潍坊市高新区法院敲诈勒索罪辩护成功不起诉案例
- 以“返利”为名冒充记者行骗 被告人获刑五年有余并处罚金
- 潍坊市奎文区法院贷款诈骗罪典型案例
- 高密市法院办理的盗窃石油案件
- 潍坊寿光关于“救助义务”纠纷的刑事辩护案例
- 湖北老河口法院集中宣判电信网络犯罪案件
- 私自侵吞账外资金400万元 一公司财务人员获刑
- 为修复公司信用伪造自动履行证明书
- 假“茅”当真“茅”,难道是酒在壮胆?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