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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的诚意金是什么?是否受法律保护

发布日期:2016-02-24    作者:张颖律师
购买房屋向商家缴纳“诚意金”,却没有如期等来销售人员的签约通知。法官提醒,“诚意金”并非定金,不受法律保护,购房者在签约时应格外注意。
 
作者|北京张颖律师
微信|13126837129
公众号|zhangyinglvshi

请看一则小案例:

去年5月8日,薛先生来到通州区一处在售楼盘的售楼中心,选定了一套建筑面积90.38平方米的两居室。应销售人员要求预交了1万元后,薛先生便拿着房地产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回家等待下一步的签约。但时间一天天过去,薛先生却没有等来销售人员通知其签约的电话。

随后,薛先生再次前往售楼中心要求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开发商拒绝与其签订售房合同,而且他前期选定的房子已出售给了他人。一怒之下,薛先生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

通州区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薛先生确实向开发商交纳了1万元,但开发商给薛先生出具的收据上载明这笔款项的性质系“诚意金”,而非定金。

“诚意金”只是一种商业销售手段,不具有法律上的定金效力。同时,薛先生也没有与开发商签订《定金合同》或者《预购合同》,因此无法认定薛先生与开发商之间达成了一致的购房意向,故法院判决驳回了薛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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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文章有任何不解之处,可随时拨打北京张颖律师电话,1312683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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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北京张颖律师,男,民商法学硕士,主要涉及公司(诉讼、非诉)业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仲裁、婚姻、继承、拆迁补偿、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赔纠纷、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等民商事纠纷等;
张颖律师联系方式:131 2683 7129、微信号:13126837129  微信公众号:zhangyinglvshi   QQ:582943797 \  :58294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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