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6-03-22 作者:孙心远律师
律师指出,在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往往会发生财产或抚养上的纠纷,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一般的非法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纠纷是可以到法院去处理的。当事人要求法院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也日益增多。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除的财产,主要包括: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上海浦东离婚律师指出,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律师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的规定,对没有协议规定的,应以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综合上,关于非法同居共同财产的分割应有别于《婚姻法》,但又不能脱离《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离婚律师也倾向与共同财产,依法均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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