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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用人单位搬迁的,是否需要对员工作出经济补偿?

发布日期:2016-05-30    作者:110网律师
1、深圳市的用人单位在深圳市内搬迁的,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纪要》(深中法(2006)88号)第五条: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的,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2、搬迁到深圳市外,支持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搬迁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来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规定,对劳动者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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