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注意什么
发布日期:2016-07-28 作者:孙超律师
山西保监局专业人士解答: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以下简称新型产品)是指投资连接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等区别于传统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的人身保险产品。新型产品的共同特点是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理财功能,保险利益不确定,保险金额随着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情况变动。
新型产品的本质是保险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理财产品有较大的区别,更不是银行存款的替代品。不同新型产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同,隐含的风险也不同:分红保险的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保险公司可能不会派发红利。投资连接保险有费用扣除情况,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测算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投资可能盈利或出现亏损。万能保险有费用扣除情况,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
课堂主题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解读。
解答:《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从销售、售后和持续披露等几个环节,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透明性,增强了保险公司的强制披露义务,对于规范保险公司宣传销售行为,遏制销售误导将产生重要作用。例如,在销售环节,规定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要求投保人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后签名。上述规定有助于投保人充分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在售后环节,要求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内对投保人进行回访,并分别规定了分红、投连、万能等三类产品的回访要点。回访可以帮助投保人再次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一旦发现不符合自己的购买意愿,可以选择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在持续披露环节,除分别规定分红、投连、万能等三类产品的披露规则外,对于万能、投连等灵活缴费类产品,还特别规定当保单期满前,保单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风险保费及其他费用的,保险公司负有及时催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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