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设立中的公司可否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发布日期:2016-08-29    作者:110网律师
设立中的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设立是需要一定时间的,在设立过程中的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公司只有在依法成立 时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虽然可以以设立中的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但是,在合同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上,会因为公司是否最终顺利成立,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 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三条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第四条 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1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