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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擅自变更借款利息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6-09-29    作者:蒋艳超律师
  问:我妻子的弟弟做生意向我借钱,当时借条上写的是“今借到姐姐、姐夫人民币15万元整,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前天我才知道,我妻子背着我将借条上的利息变更为按月息1分计算。请问,我妻子一个人签字变更利息的约定,变更是否有效?

  答:我认为,你妻子个人变更合同的约定,是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你妻弟是向你夫妻借款,你妻子擅自变更利息的约定未得到夫妻共同签字认可,你没有在变更的合同上签字,因此尚不能认定为当事人对变更的合同协商一致,故该约定无效。另,希望你和你妻子多沟通,不要为这件事伤害夫妻的感情。

  作者单位: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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