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发布日期:2016-11-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场合,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1、行为构成:

  (1)行为: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场合,如登飞机、乘坐实名制登车的列车、接受执法人员的依法盘查等场合,

  1)使用伪造的身份证明;

  2)使用变造的身份证明;

  3)使用盗用的他人的身份证明。在使用他人身份证明时,获得他人同意的不成立本罪。

  (2)主观:故意,明知自己使用的身份证明是不真实的或者没有得到身份证明的主人的合法授权的。

  2、罪数:犯本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张艳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高庆强律师
广东茂名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