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公司缴纳的公积金减少是否可以起诉要求补缴?
发布日期:2016-11-25 作者:赵双剑律师
住房补贴、公积金系企业向劳动者提供的购房资助,对其支付方式、具体金额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进行调整,应属内部管理事务,不属于法定福利待遇范畴。
根据《重庆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第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争议,不适用本办法之规定,您要求公司补发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离婚几种救济制度
- 情侣同居关系分手了财产怎么分?
- 易*联众股民索赔,收到立案告知书,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 英*拓股东索赔,发布更正公告,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 离婚时如何提出赔偿
-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那些行为进行处罚?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责、保障监察范围有哪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处罚有时效性
- 超*科技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索赔征集中
-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从事哪些劳动?
-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全文(规制刷单炒信、好评返现等问题)2024年9月1日起施
- 元*股份最新索赔条件,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索赔征集中
- 证*电子登记索赔,发布更正公告,谢保平律师团队索赔征集电子登记索赔,发布更正公告
- 华*股份索赔进展,律师团队已代理多批,又提交一批立案
- 红*阳最新索赔消息,收到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公告,索赔征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