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劳动者被迫辞职可否主张经济补偿金

发布日期:2017-02-14    作者:许仙凤律师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法律规定的企业应支付员工的离职补偿。一般而言,员工主动辞职的,企业无需支付补偿金。但如果出现“被迫辞职”情形,员工仍可向企业主张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单方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部分用人单位会利用劝使、胁迫等方式使劳动者辞职,以达到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目的。但如果出现“被迫辞职”情形,员工仍可向企业主张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被迫辞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下列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包括: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马恩杰律师
江苏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