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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需要注意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7-02-22    作者:王可红律师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而继承人的范围,继承法有明确的规定,比如一般来说,孙子就不是法定的继承人。我们日常所称的继承一般是指法定继承,除了法定继承,另有遗嘱继承和遗赠也是除了遗产的重要方式。被继承人通过立下遗嘱将其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一人或数人继承,这叫遗嘱继承。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遗嘱和遗赠,在房产的继承方面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比如是否纳税。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或者有处分权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了解继承的基本特点对于有处分个人财产意向的或者有继承财源的人来说非常重要,但是对于防范风险,了解这些还是远远不够的。当代社会,房产是不菲的价值,对于有此类需求的当事人最好是委托专业律师全程代理,如果条件需要,指定专业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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