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助汽车租赁服务公司起诉艾宇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新助汽车租赁服务公司起诉艾宇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新助汽车租赁服务公司和张青莲、艾宇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艾宇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在新助汽车租赁服务公司在某胡路区法院提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基于租赁合同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又在某凤区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赔偿,我作为被告艾宇的代理人,为艾宇做出如下答辩:
第一, 黑XXXXX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的所有权人是
仲起,所有权人不是原告新助汽车租赁服务公司,原告新助汽车租赁服务公司没有权利对答辩人起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二, 黑XXXXX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是非营运车辆,
原告和张青莲签订《租赁合同》,以及与答辩人签订《租赁车辆交接验车单》,属于无效合同,新助汽车租赁服务公司和仲起在该起事故中也有缔约过错,酿成事故的发生。
第三.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条的规定:“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原告就损失依据违约合同纠纷,已经于2016年x月xx日,在某胡路区法院提起诉讼,现在,原告又在某凤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这种做法违法,因为,原告没有权利基于同案要求重复赔偿。
第四.原告诉请答辩人“赔付原告车辆报废损失价
款为xxxxx元的”,没有事实根据。
后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第一.该案件通过我方出示的“起诉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能够证实,原告就相关赔偿,已经于2016年xx月xx日,向某胡路区法院提起诉讼;现在,原告又在某凤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因为,原告没有权利基于同案要求重复赔偿。这种做法违反《侵权责任法》第五条的规定:“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原告虽然和仲起有买卖汽车的合同,但是,没有过户手续。
因此,黑XXXXX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的所有权人还是
仲起,所有权人不是原告新助汽车租赁服务公司,原告新助汽车租赁服务公司没有权利对艾宇起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三, 黑XXXXX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是非营运车辆,
原告和张青莲签订《租赁合同》,以及与答辩人签订《租赁车辆交接验车单》,属于无效合同,新助汽车租赁服务公司和仲起在该起事故中也有缔约过错,酿成事故的发生。
第四.原告诉请答辩人“赔付原告车辆报废损失价
款为xxxx元的xx%”,没有事实根据。相反通过《司法建议意见书》体现“车损总额为xxxxxx元”。
所以,艾宇希望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请求,是正确的。
最终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新助汽车租赁服务公司和张青莲、艾宇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艾宇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在新助汽车租赁服务公司在某胡路区法院提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基于租赁合同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又在某凤区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赔偿,我作为被告艾宇的代理人,为艾宇做出如下答辩:
第一, 黑XXXXX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的所有权人是
仲起,所有权人不是原告新助汽车租赁服务公司,原告新助汽车租赁服务公司没有权利对答辩人起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二, 黑XXXXX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是非营运车辆,
原告和张青莲签订《租赁合同》,以及与答辩人签订《租赁车辆交接验车单》,属于无效合同,新助汽车租赁服务公司和仲起在该起事故中也有缔约过错,酿成事故的发生。
第三.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条的规定:“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原告就损失依据违约合同纠纷,已经于2016年x月xx日,在某胡路区法院提起诉讼,现在,原告又在某凤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这种做法违法,因为,原告没有权利基于同案要求重复赔偿。
第四.原告诉请答辩人“赔付原告车辆报废损失价
款为xxxxx元的”,没有事实根据。
后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第一.该案件通过我方出示的“起诉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能够证实,原告就相关赔偿,已经于2016年xx月xx日,向某胡路区法院提起诉讼;现在,原告又在某凤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因为,原告没有权利基于同案要求重复赔偿。这种做法违反《侵权责任法》第五条的规定:“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原告虽然和仲起有买卖汽车的合同,但是,没有过户手续。
因此,黑XXXXX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的所有权人还是
仲起,所有权人不是原告新助汽车租赁服务公司,原告新助汽车租赁服务公司没有权利对艾宇起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三, 黑XXXXX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是非营运车辆,
原告和张青莲签订《租赁合同》,以及与答辩人签订《租赁车辆交接验车单》,属于无效合同,新助汽车租赁服务公司和仲起在该起事故中也有缔约过错,酿成事故的发生。
第四.原告诉请答辩人“赔付原告车辆报废损失价
款为xxxx元的xx%”,没有事实根据。相反通过《司法建议意见书》体现“车损总额为xxxxxx元”。
所以,艾宇希望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请求,是正确的。
最终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发布者詹彦平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涉及起诉保险公司的案件 6个回答0
- 在交通事故发生地起诉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行吗 2个回答0
- 交通事故起诉驾驶员培训学校,到工商局查出来却变成了驾驶员培训有限 4个回答5
- 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公估后的维修费用与对方保险公司的赔付额相差一 1个回答0
- 公司员工交通事故纠纷 3个回答20
- 市运输公司汽车租赁车队诉罗伟租车期间交第三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致车损赔偿案
- 指导案例19号:赵春明等诉烟台市福山区汽车运输公司卫德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思考
- 项位根与耿立士、浙江省义乌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思考
- 赖茂林与王志军、成都联众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思考
- 最高法指导案例第19号|赵春明等诉烟台市福山区汽车运输公司、卫德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思考
- 徐XX、王XX等与王XX、绥化农垦龙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湖北省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
- 员工在单位仓库自杀身亡,单位是否承担责任?
- 房客在酒店猝死,酒店是否担责?
- 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承担责任
- 陪孩子到蹦床公园玩蹦床,家长太投入,玩出70%的侵权责任
- 家庭共有财产登记在个人名下,能否偿还成员个人债务?
- 关于猥亵儿童罪的实践案例分析
- 微博刻意引导、精选骂人留言 公众号运营者构成侵害人格名誉权侵权
- 人格权侵权|网络上遭遇人肉搜索或者网络暴力要如何维权保护自己
-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哪些情形不以犯罪论处?
- 原告与被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上诉人张某因与被上诉人某殡仪馆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本律师为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撰写的上诉状,双方当事人在二审阶段达成调解,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徐某与被告杨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