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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因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

发布日期:2017-05-03    作者:110网律师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因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错误,或者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未在15日内提起诉讼,造成被保全人财产损失而引起的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可以在提供担保的前提下于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但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15日内提起诉讼。基于申请人的申请和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在15日内起诉但败诉的,其应当承担由于财产保全申请不当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如果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申请人也应当对其保全措施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法律适用】
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是《规定》新增加的案由,在2008年《规定》中没有该案由的规定。根据审判实践的情况,《规定》设置了这一案由,适用于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而导致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案件。确定本案由的关键在于财产保全的类型是诉前财产保全,以此与诉讼财产保全相区别。
367.因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释义】
因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是指申请人因在起诉前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错误造成他人损害而引起的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与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审判实践中在情况紧急时,允许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但因保全的证据并非有可能灭失或有保全的必要,或者并非申请人诉讼所需要的证据等证据保全错误的情况,可能会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害,此时申请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法律适用】
与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2008年《规定》中没有本案由的规定,因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是本《规定》根据审判实践的情况增加的案由。在适用本案由时,应注意本案由适用于起诉前申请证据保全的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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