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发布日期:2017-05-04 作者:蒋艳超律师
被申请人:xxx,男,生于19xx年4月9日,汉族,重庆市忠县人,住忠县东溪镇兴旺村二组5号,身份证号码:51222319750xxxx,联系电话:(0)158xxx5037xxx,547822xx。
申请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忠县人民法院作出(2007)忠法民初字第908号民事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执行该判决履行给付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生女xx的抚养费。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于2003年2月21日登记结婚,婚后共生育女儿xx,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扯皮,于2008年12月18日经忠县人民法院以(2007)忠法民初字第908号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女由申请人xx抚养,由被申请人xx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从2008年1月1日起支付至18岁为止。判决生效后,至今被申请人xx未支付抚养费。为此要求被申请人xxx支付2008年和2009年度抚养费共计4800元(肆仟捌佰元整)。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xx支付其抚养费共4800元(肆仟捌佰元整)。特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上述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YJBYS
20xx年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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