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管辖案件标准
发布日期:2017-05-05 作者:蒋艳超律师
近年来,关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增长迅速,成为社会热点。日前,最高法还就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出台司法解释。
有人会问了,如果因知识产权纠纷去打官司,是不是所有的法院都会受理?知识产权法院和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法庭又是咋回事?一起来了解了解吧!
是不是所有的法院都可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最高法指定的基层法院和军事法院有权管辖。
管辖案件标准:
高院: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
中院:上述高院管辖标准以下的,除应当由经最高法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的以外,均由中院管辖
最高法指定的基层法院: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属高院或中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具体标准由有关高院自行确定并报最高法批准
注意啦:根据2015年修正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院和最高法指定的中院管辖。
最高法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关于“北上广”三大知识产权法院
背景介绍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2014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2014年10月,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设立
2014年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履职
2014年12月21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2015年1月1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正式运行
管辖
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①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③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其中,广东实行跨省内区域管辖,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广东省内第①、③项规定的案件
当事人对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范围
第一审授权确权类案件,主要包括:不服国务院部门授权确权类裁定或者决定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与知识产权强制许可有关的行政案件;与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有关的其他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案件。
成果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自2014年11月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万余件,审结1.3万余件。
2016年全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8305件,二审2330件,申请再审3件。
与此同时,一批疑难、复杂、具有影响力的案件的审理引发广泛的社会关注。例如高通与魅族反垄断及专利侵权系列纠纷、苹果与北京知产局专利侵权行政处理纠纷、“中国好声音”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等。
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法庭
2016年10月,最高法院对知识产权跨区域管辖工作作出部署,要求2017年3月前在南京、苏州、成都、武汉四地设立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法庭。
这也是自北上广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相继设立之后,专利等技术类案件集中管辖的又一布局。
一起看看设立情况吧!
1月9日,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正式揭牌,受理四川全省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等。
1月19日,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挂牌成立。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发生在南京、镇江、扬州、泰州、盐城、淮安、宿迁、徐州、连云港市辖区内的专利等技术类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发生在苏州、无锡、常州、南通市辖区内的专利等技术类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还审理发生在以上各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的一审普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发生在以上各市辖区内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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