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滥用职权查询、泄漏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7-05-11 作者:蒋艳超律师
发文字帖,没显著效果。缪乙没有放弃。据法院查明事实,2014年7月27日,缪乙来到缪甲办公室,要求查看王某的个人开房记录。缪甲明知私自使用个人数字证书查询他人信息属于违规行为,再次应缪乙的要求,使用数字证书查询王某的个人信息。
其间,缪甲还离开办公室,将电脑界面交由缪乙一人查看。缪乙趁缪甲离开办公室之际,用手机将查询记录拍摄储存,之后提供给黄某发帖。
同月28日,黄某等人又将前述帖文附上王某开房记录图片,再次发布到网上。该帖发布不久,便被各大网络媒体转载,引起了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严重干扰了王某的正常生活。同月29日,王某因被发帖之事向永嘉县公安局报案。
之后,王某因心情不好于同年8月1日外出,次日到达福建省武夷山市亲戚家中,后于同年8月3日凌晨在武夷山市卧轨自杀身亡。
永嘉法院审理后认为,缪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缪甲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基本能够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结合缪甲仅非法让黄某、缪乙获取了王某的个人信息,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的相应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于辩护人提出“免予刑事处罚”的意见,法院认为,根据犯罪事实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不宜免予刑事处罚,相应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据此,永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缪甲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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