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宁波故意杀人案件
发布日期:2017-06-26 作者:110网律师
麻某与刘某是湖南凤凰人,两人系夫妻关系,共同在浙江宁波市宁海县打工。2012年春节,麻某从老乡口中得知其妻子在五金厂做事期间被门卫“欺侮”,并且被老板克扣工资。知道此事后,麻某非常气愤,2012年2月23日上午,麻某在其务工的工厂自行磨制了一把尖刀,在刘某的带领下,一同前去五金厂“讨个说法”。路上刘某发现麻某携带尖刀后,害怕打架,不愿意去。麻某不干,两人便在路边僵持。此时恰好遇到门卫俞某骑自行车经过,在得到刘某的确认后,麻某遂冲上前去连续捅刺俞某数刀,致俞某双肺破裂,当场死亡。随后麻某、刘某逃离现场,案发后麻某被抓捕归案。
事件发生后,麻某亲属非常着急,害怕麻某被判决死刑,后经过他人介绍,找到湖南天恒健律师事务所杨祖国律师。
在庭审中,杨祖国律师申请刘某的五金厂同事胡某(哑巴)出庭作证,并提出被害人存在过错,麻某属于激情犯罪等辩护意见。
法院最终认定麻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捅刺刀数多,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但考虑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过错等情节,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判处麻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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